穷不过三代,富不过三代?

我们来个富過三代計劃,想了知道这么做吗?

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遺囑和信託的資訊。 很多人會認為,立遺囑是遺產規劃的唯一途徑,其實比起遺囑,設立家族信託反而更有效,因為遺囑仍有太多不足的地方,比方說在遺囑執行後未滿18歲的孩子是拿不到錢的。隨意做一份遺囑是很容易受到法律的挑戰,但家族信託卻能夠確保這個問題不會發生。

什麽是遺囑?

一般人認為遺囑是一個人生前的遺言尤其是生命垂危時,留下的話或寫下的遺書。其實並不然。遺囑是一份依據法律程序所作出的文件說明一個人死後怎麽樣處理他遺產的心願及誰負責處理死者的遺產。
一張遺囑一般上牽涉到四方:
1. 立遺囑者
2. 執行者
3. 受益人
4. 證人
立遺囑的人我們稱他為立遺囑者(Teslator)立遺囑者之個人代表我們稱他為遺囑執行者(Executor)。受益人就是那些在遺囑里受惠的人。證人是指見證遺囑是立遺囑者所簽署的。

什麼是信託?

另一個重要的財富傳承工具是信託(TRUST)。「信託」是一種法律契約,信託設立人(settlor)設立信託,把財產放到信託中,而信託的內容基本上就是「契約」(Trust Deed)。信託由三方而成立:設立人(settlor)、委託人(trustee)和受益人(beneficiary)。
基本上信託的設立人是為了第三方(收益人)的利益而把財產放到信託中。由委託人根據設立人的意願來管理和分配財產。
以下是香港名人沈殿霞和梅艷芳立遺囑和設家族信託的案例供參考:

trust and will

沈殿霞立遺囑和設家族信託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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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T15:41:53+00:00